许闻也暂时压下了情绪,将目光投向自己的徒弟,眼神中带着期待。
周忠安见陈彬如此态度,也稍稍正色,做了个请讲的手势。
陈彬将卷宗翻到记录第一起案件——1987年【大湖储蓄所抢劫杀人案】的页面,手指重点落在描述犯罪行为的段落上,目光锐利地看向周忠安和许闻:
“周支,师傅,我们来看这起案子的核心反常点。”
陈彬的声音冷静而清晰:“卷宗记载,李家兄弟当时使用的是一把土制猎枪,这种武器威力大但精度差,且无法进行有效的弹道追踪。但关键不在于武器,而在于他们的行为模式。”
他顿了顿,确保两人都跟上他的思路:
“一般的抢劫案,目的是求财。
匪徒通常会持枪威胁,逼迫柜员交出现金,然后迅速撤离,尽可能避免节外生枝。
但李家兄弟的做法截然不同:
他们在已经抢到两万元现金后,却特意开枪射杀了那名女柜员,秦春。
这是第一个重大反常——不必要的灭口。”
陈彬继续深入分析:
“为什么要多此一举杀人?
通常只有几种可能:复仇、灭口,或者……凶手意在制造某种特定效果,而不仅仅是抢劫钱财。”
周忠安反问道:“当时的情况,秦春悄悄用银行设备联系了公安,这么做难道不是为了灭口吗?”
陈彬点了点头,不置可否:“确实,如果单看这一起案件来说可能会有点牵强,连续看后面这三起发生在1989年至1990年的案件,一个清晰的、令人不安的犯罪升级轨迹就浮现出来了。”
他首先指向第二起案件的记录:
“第二起,1989年1月,麓山市富荣区文艺路储蓄所劫杀案。
这次的目标换做了是取完钱的新婚夫妻,抢劫金额五千元,但关键点是抢走了一辆皇冠黑色汽车。
此案与首案相比,有两点显著变化:
一是作案地点跨市,显示出罪犯活动范围的扩大和反侦察意识;
二是交通工具的获取,这为后续流窜作案提供了重要条件。
更重要的是,从抢劫银行改变成抢劫杀害无辜新婚夫妻,说明罪犯对剥夺生命的态度愈发冷漠。”
接着,他的手指移到第三起案件的摘要上,语气愈发凝重:
“第三起,1989年6月,南元市城西区芙蓉小区灭门案。
这起案件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恶化!
从抢劫金融机构或路人,演变为入室抢劫并灭门。
周支,你认为这种情况难道真的只是为了求财?!”
周忠安哑然,从未学习过犯罪心理学的他不懂这些那些非常专业的知识。
但是他知道,李民这人抢劫是为了钱财,那么储蓄所,银行这些。。。。。。
才应该是这种悍匪真正的目标。
陈彬解释道:“这已经远超一般求财的范畴,带有强烈的反社会人格特征,也表明罪犯的自信和暴力倾向急剧膨胀。”
最后,陈彬的目光落在卷宗上记录最沉重的一页——第四起案件,也是该系列案的暂时终点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