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弹部位在左胸心前区,射击距离稍远,但也不算太远,估计在一到三米左右。
现场提取到弹头,同样是7。62x25毫米规格。
体表无约束伤和明显搏斗伤,符合突然遇袭、猝不及防的状态。”
“第三名死者,郑国锋,27岁,联防队员。
死因,枪击导致左肺贯穿伤,大出血。
射击距离也较近,大概在三到五米。
体表同样无明显搏斗痕迹。
现场未发现其配枪。
他遇害时,应该处于某种相对放松或准备不足的状态,比如刚放下麻袋,或者试图做出反应但为时已晚。”
梁岳汇报完毕,会议室里陷入了短暂的沉默。
四声枪响,三条人命,一个重伤垂危,以及……两把制式手枪的遗失。
毕坤华掐灭了烟头,看向陈彬:
“小陈,说说你的看法。从现场和目前掌握的情况看。”
陈彬坐直身体,目光扫过在场众人:“好。我先说沈飞的死。目前看,有三种比较大的可能性。”
“第一,沈飞是储蓄所劫案的绊脚石。
凶手计划抢劫储蓄所,但知道旁边有个巡卫室,里面有持枪的联防队员。
为了避免抢劫时被联防队员干扰,甚至发生枪战,所以选择在抢劫前,先找机会干掉沈飞,清除障碍。
但这里面有个矛盾点:
凶手有枪,如果只是想清除障碍,完全可以在沈飞不备时,像在储蓄所那样,远距离开枪射杀,干净利落。
为什么要冒险靠近,甚至发生搏斗?
这个需要仔细调查清楚。”
“第二,杀害沈飞的,和抢劫储蓄所的,不是同一伙人。
可能是有私人恩怨,或者临时起意的冲突。
沈飞是联防队员,平时执勤,难免与人发生摩擦。
对方可能是来寻仇,或者只是偶发冲突,结果在争执或打斗中,对方掏出了枪,可能只是想威胁,结果失手走火,或者冲突升级,演变为故意杀人。
这种情况下,枪支的来源就可能是走私、自制或者从其他渠道获得的,与储蓄所劫案无关。
但两起案件发生在如此接近的时间和地点,又都涉及枪击,这种巧合概率有多大,需要评估。”
“第三,抢劫储蓄所的劫匪,与沈飞有某种关联或恩怨。
他们抢劫储蓄所是主要目的,但杀沈飞,是顺便报仇,或者灭口。
比如,沈飞可能认识劫匪,或者掌握劫匪的某些信息。
劫匪在实施抢劫前,先找沈飞了结一些事情,结果发生了搏斗,导致沈飞被杀。
然后劫匪一不做二不休,按原计划抢劫了储蓄所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