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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02章 北洲开拓者(第4页)

飞鹰摸著崭新的铁斧刃口,眼里满是欣喜:「有了这个,我们伐木造屋的速度能快三倍。」

垦地期间,郭崇岳和这些殷商旧民同吃同住。他教他们用犁,虽然北洲只有野牛,但人力拉犁效率也比石锄高。

而飞鹰则教他识别北洲的野生作物,一种郭崇岳认识,就是苏公在京师推广的土豆,另一种叫「南瓜」的藤蔓果实,易储存。

四月初,地垦完了。

郭崇岳按约定付清了剩余的铁器,还多送了两包盐。

飞鹰离开前说:「播种、收割时若需要人手,随时来部落找我们。工钱可以商量,除了铁器,布匹、陶罐也行。」

播种季到了,郭崇岳又犯了难。

七十亩地,光靠他一个人播种,得拖到夏天。他咬牙去了黑水港,找到开拓使司下设的「殖贷司」,这是宸昊上任后新设的衙门,专为拓荒者提供小额借贷。

接待他的还是上次那个叫做罗峰的吏员。

罗峰见到他很意外。

罗峰找到郭崇岳时,见他不仅活著,还在野牛溪建起了水磨坊,颇感意外。

罗峰坦言,按《北洲徙宗安置条则》选择自行垦荒的开拓者,大半没熬过第一个严冬,冻饿病死的不少。

熬过来的也多数放弃了种地,转而投靠矿场、参场做工,或跑船谋生。

像郭崇岳这样坚持耕作实属少数。

郭崇岳平静听著,只说自己是军伍出身,耐得住苦。

罗峰查验了他的收成记录和拓荒进度,确认超额完成指标,便按章程给他办手续,换领了周边五十亩新地。

「你要借钱干什么?」

「雇人的工钱。」

郭崇岳讲了自己冬季的故事,接著说道:「我在野牛溪有七十亩地,已经垦好,但播种缺人手。附近有个殷商旧民部落,他们愿意做工,但我现在没现银支付工钱。」

罗峰听完说道:「原来如此,你可真是好运啊。」

罗峰说道:「按《北洲徙宗安置条则》,流放者头三年不得从事商贸,但雇佣劳力耕作不在此限。你要借多少?」

「雇十五人,干十天活。按黑水港的市价,管吃住,每人每天十五文钱,十天就是二元二钱五分银。我借三银元,多余的钱买些铁器当额外酬劳。」

罗峰拨了拨算盘说道:「月息三分,三个月内还清。逾期不还,以地契抵押。你签不签?」

郭崇岳签了借据。

回到野牛溪,飞鹰如约带了十五个族人过来。

这次他们还带上了部落的马,这些都是他们部落的宝贵财产。

郭崇岳灵机一动,他蹲下,用树枝在雪地上画了个简易帐目。

部落出人,他出工具和种子,收获后按比例分成。

他刚学会殷商旧族语,便加上比划和画画,将分成方案和飞鹰讲了一遍。

飞鹰与同伴低语片刻,伸出右手。

郭崇岳握住,摇了三下。

双方约定,春播、秋收时部落派十五人劳作二十天,郭崇岳管吃住并预付铁器,收成后部落可得总产的四成粮食,另加每年两匹粗布、十斤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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