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白洁如今也已经成长为仁义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,俨然是有一定地位的人了。
白洁不但当了副主任,而且还加入了济州市律协,当上了律协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。
而黄金呢,则当上了济州市律协的会长。
所以有人也叫他黄会长。
黄会长的地位理所当然地也变高了。
人有了钱就想拥有政治地位,没人愿意一直老老实实做富家翁,所以川大爷才会出来搞竞选。
黄金这些年钱赚的越来越多,仅仅在市区的别墅就有三套,另外还有写字楼,大平层的住宅。
反正在这个时候,有钱人基本上都是投资房子的,黄金的眼界还是窄了一些,如果是北上广的大律师,他们的目光是投向海外的,在海外置业投资。
把法律变成了一门生意,这是西方人的发明,当然,华夏古代社会有讼棍,好像也是要赚钱的。
可法律的生意解决不了贫困问题,解决不了通胀的问题,甚至解决不了公平的问题,既然是生意,就与钱离不开,如果必须用钱才能买来公平,那是真正的公平吗?
公平是一项公共产品,应当由政府来提供,如果政府提供不了,那就是失职,而如果把公平推给市场,也就是推给巧舌如簧的律师,谁有钱谁能请到大律师才能赢得官司,那么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做法。
西方的法官貌似中立,实际上他怎么可能中立?
法官有政治立场,有个人的价值观,而律师与他们是所谓的职业共同体,而这种职业共同体,说好听的,是志同道合,说不好听的,就是沆瀣一气。
不是说律师不重要,而是说,制度设计永远有改进之处,不能老觉得人家老米的做法好,就盲目地去学习,不能让公平正义变成一种奢侈品。
不说老米了,就是说黄金,这些年来,他哪一个案件是为了公平正义而做的?
有的律师说,我不管什么公平正义,公平正义是法官的事,如果这样讲的话,直接让法官审案是了,还要什么律师啊?
法律存在的意义不就是公平正义吗?
如果法律解决不了公平正义的问题,那要什么法律?
比如秦朝的法律苛刻,失去了公平正义,所以刘邦就把它给废除了,只要约法三章。
所以如果这么讲,在逻辑上是行不通的,法律人就应当讲公平正义,不讲,就不配当律师当法官当检察官。
不讲公平正义,法律就成了某些人的遮羞布,成了某些人获利的工具。
法律是不可或缺的,没有法律,就没有执法的依据,没有执法的依据,执法就会任性,就会损害公平正义,所以必须要有法律,要加强法治。
可有的人把法律变成了一门纯生意,就把路走歪了。
法律规定,判案要以法律为准绳,以事实为依据,这才是当律师当检察官当法官必须坚守的原则。
而绝不是为了法律的生意而是去曲解法律和事实,而黄金这些年是怎么做的?
他心里清楚的很。
如果大律师是这么做起来的,那真的是让人不齿啊。
李一峰这些年当律师为什么会失败?那他就是不会像黄金那样做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