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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22章 漫漫寻子路13(第2页)

于大喜点头,再问:

“那如果是同一时间,同一个镇上有人看到邻居家刚刚买回来了两只,总价值十万元的狗,心生歹意。

趁着邻居出门遛狗的时候不注意,将这两条狗偷走并以一万块钱的低价卖掉,被抓后会被判几年?”

演播厅里的观众们顿时敛声屏气。

一个是偷走了两个孩子。

一个是偷走了两条狗。

孰轻孰重?

结果却是令所有人大跌眼镜。

因为律师说:“上述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盗窃罪,且两只狗的经济价值会按购买价格认定,狗主人如果能提供相应的凭证就属于涉案金额巨大,基准刑期预计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”

于大喜再问:“那如果把这两条狗换成两只大熊猫呢?”

汪律师:“偷大熊猫的行为不适用盗窃罪,而应适用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的‘非法猎捕、杀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’。

偷卖两只,属于情节特别严重。

量刑的起点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最高可达无期徒刑。”

于大喜:“所以,同样是被偷走并卖掉,两个孩子既比不上高经济价值的狗,也比不上珍贵的野生动物吗?”

观众们也跟着炸了锅。

“对啊,凭什么?”

“自古以来不都说人命大于天?”

“这狗有狗价,人的价值该怎么算?”

演播室的观众们议论的声音都传到了台前。

汪律师能怎么办?

他只能一再解释,这并非法律“轻视”人命,而是源于两罪在刑法中的定位与量刑逻辑存在根本差异。

对拐卖儿童罪的量刑核心依据是,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与情节。

盗窃罪的量刑核心依据,只有被盗财物的经济价值。

简单来说就是:

法律为拐卖儿童设定了惩罚的天花板,情节特别严重可处死刑。

而盗窃罪则像一架价值直梯,财物的价格直接决定刑期的楼层。

观众们听了,懂了,但在情感上还是无法接受。

毕竟,那可是两个孩子啊!

于大喜:“年年都有被偷走孩子的,我们什么时候听到有人偷大熊猫的?

原因是为什么?因为大家都知道,大熊猫是国宝碰不得。

如果未成年的孩子也被列入重点保护动物,那天底下还会有人冒着十年以上、终身监禁或死刑的风险去偷孩子吗?”

这个问题谁能答出来?

演播室里寂静一片。

编导瞫柒却激动得快要跳起来了。

收视率就在刚刚议论人不如狗的时候,迅速狂飙,一飚再飚,已经打破了以往的巅峰时期,且还有上升的空间。

她就知道,今天的话题会爆。

法理上能讲通的问题却违背了老百姓朴素的价值观。

如此不合理,那是不是源头出了问题?

就像女嘉宾刚刚说的一样。

偷孩子和卖孩子的那点收益会有如此严重的后果,人贩子还会冒如此风险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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